中国大地上的森林资源原本很丰富,但在几千年的发展中不断消耗。进入近代后,由于帝国主义的掠夺性开采和工业化的作用,森林资源消耗迅速,造成严重的生态问题,水旱等灾害频发,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和生活。对此,中国社会各方包括民间和官方均有所行动。有从古代社会沿袭下来的各种民间应对措施,亦开启了政府主导的近代制度性保护的大幕。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均颁布过相应的森林保护律令,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倡导植树造林。民间也相应建立了一些造林护林组织。但中国森林资源贫乏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究其原因,与吏治腐败、执行不力、监督缺失、造林缺乏科学性、外敌入侵战争频繁,以及百姓贫困有关。
广东西樵山的桑基鱼塘
森林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社会诞生后就面临着如何对待森林资源的问题。关于近代的森林资源,目前学界多有研究,但多在某一地区的生态研究中有所涉及。赵珍的《清代西北生态变迁研究》中专设一章研究了清代森林的砍伐和生态环境的恶化问题以及生态恶化条件下的社会矛盾。蓝勇主编的《近两千年长江上游森林分布与水土流失研究》,主要研究了长江上游地区森林资源的变迁和环境破坏问题。日本学者上田信的《森林和绿色的中国史》,从文化的角度,利用神话、传说、诗歌、民谣等探讨了中国的森林观念和森林破坏问题。美国学者马立博的《虎、米、丝、泥:帝制晚期华南的环境与经济》和《中国环境史:从史前到现代》两部著作在研究中国环境史的时候涉及了森林资源,侧重森林资源的破坏。英国学者伊懋可的《大象的退却:一部中国环境史》涉及了中国历史上森林的滥伐。关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问题,学界也有所研究,张建民的《明清长江流域山区资源开发与环境演变——以秦岭大巴山区为中心》中研究了长江流域山区经济林的开发利用与伐木业对人工栽培经济林的影响。行龙主编的《环境史视野下的近代山西社会》注重从碑刻资料挖掘近代山西保护森林资源的做法和社会矛盾对森林资源的影响。台湾学者侯嘉里的《年代国民政府的造林事业——以华北平原为个案研究》,主要研究了华北地区的林业和造林。美国学者孟泽思的《清代森林与土地管理》研究了清代的毁林问题和各种途径的林木栽植以及森林管理问题。另外还有一些论文涉及了近代以来各地的伐木和森林管理问题。但上述研究均为某一方面或某一时段的研究,缺乏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内在联系的研究,且多森林资源破坏的研究,缺乏社会应对的研究。近代中国为古今中西交汇时期,过渡性转折性明显,近代中国政府与社会应对及其效果的相关研究仍显不足。
一、近代中国的森林资源消耗与环境影响
中国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复杂,海拔水平多层,适合各类树木生长。中华文明产生后,经过数千年的文明演化,中国大地上的森林资源不断地消耗着。
森林资源的消耗,首先与农耕文明的特性有关。农耕生产需要大片有充分阳光普照的土地,而森林显然是遮光影响日晒的,所以开垦农田从来都是与开山毁林相联系的。到民国末期,在华夏边缘地区如西康、青海等省也还存在毁林垦田的现象。另外,铁木结合的农具的使用、木质车船等生产工具的制造,对于森林资源的消耗也有重要影响。
其次,从生活的角度看,古代发展起来的砖木结构的中式营造法中,房屋主体结构和框架主要使用木材,在江南一带甚至自南宋起就发展出了“板壁居多,砖垣特少”的建筑模式,导致木材的消耗量非常大。另外,人口的不断增加也加大了对薪火的需求。
又次,战争是森林资源不断减少的又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古代战事频繁,在战争中,战事中也常常会发生毁林现象。近代以降,工业化使得战争由冷兵器的较量变成了热兵器的厮杀。战争规模空前扩大,惨烈程度空前提高。因战争带来的毁林程度更加严重。特别是年起的日寇侵华战争,不但给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害,对于中国的森林资源更是一次极大的劫难,日寇“为防止我军袭击,多将森林焚烧砍伐。同时由于敌机轰炸,亦引起许多森林火灾,复因敌军构筑工事,大量搜采……。是以凡被战事波及省份,所有林木几近被焚毁砍伐,至原有营林机构,亦大部停止工作,根据调查所得,因战事而使森林直接受毁之地区,达二十一省,间接受害者,均遍及二十六省,总计损失,达全国森林蓄积量百分之十以上。”
再次,帝国主义的掠夺是近代以来森林资源快速消耗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近代以来,工业化伐木业发展起来,特别是20世纪初期,电气化伐木业出现之后,伐木的速度大大加快。民族伐木业发展起来,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更是依仗先进的工业技术滥砍滥伐,特别是日俄两国在东北的行径最为典型。日本是自然资源极度匮乏的国家,沙俄则是穷凶极恶对外扩张的国家,二者均利用毗邻中国的便利,企图掠夺中国丰富的资源。由于地理位置的缘故,中国东北地区首当其冲,在日俄帝国主义的掠夺性采伐下,东北地区的森林积蓄量下降非常快。据统计,年以前东北地区尚有森林面积36,,公顷,森林蓄积量4,,,立方米,到年森林面积就下降到30,,公顷,蓄积量下降到3,,,。仅仅十几年的时间,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就分别下降了17%和12%,其消耗速度之快令人瞠目。
森林资源的减少,带来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年,中国林业前驱学者凌道扬撰文指出,当年粤直湘鲁豫等省暴雨为灾,虽有各种原因促成,但“缺乏森林,实为最大之原因也。”华北又发生大旱,凌道扬于是年冬考察华北后再次撰文,指出旱灾亦与森林缺乏有重要关系[1]。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又有林业学者向政府进言云:“我国林业的荒废,差不多已陷于第四期的状态了。森林比较多的东四省,又为强邻武力所侵占,而内地各省,大都童山濯濯,怪岩毕露,所以夏季多雨,容易引起诺大的水灾,民国二十年的大水灾,几遍全国,是为显例。假使夏季亢旱时间较长,又引起赤地千里的大旱灾,民国二十三年几遍江南各省的大旱灾,是为佳例。如果国内富于涵养水源的森林很多,那么雨量由它调节,我想水旱灾害虽然不能说完全免除,至少可以减轻许多。”在森林资源破坏最严重地区的华北,甚至有了河水由清变浊的问题,著名的有黄河、永定河、滹沱河、漳河等河流变混;还有众多湖泊被於平的问题,譬如历史上河北省境内曾有大量湖泊存在,如今只剩白洋淀等少数几处了。由此可见,中国森林消失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时人也已经意识到森林缺失给生态和环境带来的严重问题。
二、保护森林资源的官方与社会应对
面对森林资源的不断减少,中国社会各界逐渐认识到森林的存在对于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并以各自理解的方式开展了森林资源保护和植树造林活动。
1、中国古代保护森林资源的样式以及对晚清的影响
早在中华文明形成的先秦时期,中华先人就已经意识到森林对于人类生活和环境的重要性。道家提出“道法自然”,主张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必须遵守自然法则,与自然和谐相处。儒家与道家相比取积极入世的人生态度,但是也主张顺从自然规律,“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就是儒家理念的典型反映,他们认为人类不可贪欲无度,必须顺应自然,要给自然的恢复留有余地,只有这样人类才能拥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财。
明清以后,中国社会在农业发展中虽然消耗了比较多的森林资源,但是中华大地上依然保留了不少森林资源,个中原因正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许多保护森林的理念和习惯起作用的结果。
譬如,中国古代的农业生产属于经验性生产,人们的农事经验的积累,对生产的指导作用极大。当先人逝去后,作为族群的祖先,其形象也十分崇高,后人在不断的追思中就形成各种仪式和纪念场所。由此,中国很早就形成了慎终追远、尊崇祖先的传统。祖先逝后是需要一个安身之所的,于是就形成了各个村庄、各个族群的坟场。对于祖先的祭祀历来是皇家和民间重要的礼仪。祭礼之重要步骤不但包括在家庙的行礼仪式,也包括对坟场的精心维护和定时祭奠上,即所谓“时祭祀,力树艺”也,也就是坟陵之处是需要通过种树加以维护的,“祖坟荫样树木,以护风水,以安先灵,子孙盗砍者做大不孝论,告官重究。”如果子孙不勤加种树维护祖坟森林,会被视为不孝。如果子孙盗砍祖坟林木更是大不孝的表现,是要付诸官方追究的重罪。由此可见祭礼和维护祖坟的安好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正是在这种理念的规范下,中国大地上保存了一片片因祭礼而生存着的森林。
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黄帝陵和孔林。黄帝陵是华夏始祖黄帝安歇的地方,也是中华文化发源的象征之一。因此,这座陵寝在历朝历代都得到了完好的维护,至今陵园内古木参天,庄严肃穆。园内的古木绝大部分是几人不能合抱的参天古松柏,构成了一副壮观的郁郁葱葱的森林之景。在黄土高原一望无际的黄色中非常醒目。孔林位于山东曲阜,是孔子家族的坟场。从名称就可以看出,这片坟场就是一片树林,里面也是按照古人的观念,栽种了成片的阴间树——松柏,许多也是生长数百乃至数千年的、一人甚至三人不能合抱的大松柏,坟场中间或也有小树,那就是在晚近去世族人的坟前栽树的结果。
这种植树以保护先人陵寝的理念,自然也会在皇家陵寝上有完美体现,现存中国的皇家陵寝均掩映在绿树丛中,如位于北京昌平的明十三陵,位于河北遵化的清东陵、位于河北易县的清西陵和位于关外的清昭福二陵,以及位于成都的刘备惠陵等等。实际上早在汉代,这种植树以保护陵寝的理念和作法就已经出现了,汉时的皇家的竹林、苑囿和陵寝等均设专官管理,管宗庙陵寝土木工程的官员曰将作大匠,并负责在这些区域内种植桐梓等树木。除圣人和皇家陵寝外,民间也多盛行在祖坟地面植树以保护先人的安息之地。这在很多家训中都有反映,“凡祖茔风水树木,宜培植荫样,以钟先灵”,“苟或鲁莽以至崩塌,则棺椁暴露,先人之灵不安,随修尤为不孝之子孙也”,“如有不肖子孙强砟盗卖者,会众依律仗断,追价公用;若恃尊恃顽不服者,告官惩究。”由此,很多坟场都掩映在绿树丛中。现存的祖坟也多有见证,譬如韶山毛氏家族的坟陵就位于树木丰茂的山间,浙江奉化蒋氏家族的坟场周边也是绿树成荫。南方多地的坟场多位于树木丰茂的山间。即使在气候恶劣的北方,同样有绿树成荫的坟场,例如位于北京西郊香山脚下的万安公墓,始建于民国十九年(年),为北平现代公墓之先河。墓园内广植苍松翠柏,枝头飞鸟栖鹊,形成了独特的生态小环境。北京车公庄还有明代来华的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的墓,虽然这是一座外国人的墓地,但是也因了中国的传统而安卧在苍松翠柏之间,古树已经生长了几百年,全都郁郁粗壮,绿荫遮天,一看即知非近年所植之树。此外,乡间农村也多有绿树成荫之坟场。
除了祖先崇拜的需要外,奠基于宗族纽带之上的中国古代社会中还存在着一种属于宗族的公产,或曰族产。这些族产包括公有的田地、坟场、森林等等,属于全族,其收入供全族应对不时之需。所以,族人对于族产非常看重,且人人都有维护之责,遇事则有权追究。其中,森林是重要的族产之一,森林和树木不但护佑祖先神灵的安息,有利风水,还护佑流经村庄的河流,保护田地的安稳,同时还能在必要时通过砍伐换来族人急需的资财。所以,很多地区历来都盛行保护族产林地。例如,嘉庆年间,山西高平县被凹村民齐议栽树,“吾乡有北凹村,东桢紫金,西望蒲河,北绕尧台,南萦松岭,倚山临水,称形胜焉,倘加栽培,则更佳矣。”为此,这年春天全社公议:“自紫金山及南岭,北台至关帝庙西池下,田间桑林间,皆以松柏栽其上。”因为是全社的公议,村民积极响应,“有乐施银钱者,有乐施地者,有乐地内栽树者,或三株或五株,或十株”,为的是能“峰回翠绕,有绿树浓荫之胜,则气脉亦见深厚”。至道光初年,紫金山已经绿树成荫,“有松近百株,远近望之,蔚然苍翠”。但村中耆老并不满足,认为“吾乡以斯山为镇山,山之松既相戒勿剪伐矣,曷若益种之,使南北之岭环吾村者皆松焉。”于是,乡民筹资买松栽植,并立《紫金山北岭上种松碑记》,加力保护村社公有之森林。显然,这个村公共林的形成与村民的风水观念有关,其林木栽培的着重点在于风水的保护和风景的秀美。
在这类有关公有林地的碑刻中,落款字样大多涉及比较大的范围,比如“双泉村合社勒石”、“东靳寨村阖社仝立”、“三村合立”等等,反映了这些林地的族产性质,以及公共规则的约束作用。
除坟茔陵墓外,中国古代另一处保存林木比较多的场所是宗教场所。
“玄都观里桃千树,尽是刘郎去后栽。”这是唐代政治家刘禹锡的一首政治寓意诗中的两句,从环境史的角度看,其中透露出至少在唐代,人们就已经热衷于在寺庙道观等宗教场所植树了,并且还可以因广植观赏树木而成为远近闻名的景观。现存的寺庙宫观绝大多数古木参天,有苍松翠柏掩映。建在深山老林的寺庙宫观的周边则林木茂密,古树参天,更是一派清深幽静景象。中国林学的前驱学者陈嵘曾经总结过这种现象:“僧道清修之所,多在深山,天然森林因之多为其保护,以迄于今。而树木在前代栽植者,虽经千百年,亦仍巍然独存;如泰山记载山南有泰山庙,种柏树千株,大者十五六围,长老传云,系汉武帝时所种。又江西庐山黄龙寺,有柳杉两株,高达二十丈,周围达二丈,相传为晋时某僧所植。”“现时国中各山,如浙江之东西天目山,江苏之宝华山,安徽之九华山、黄山,江西之庐山,湖北之五指山,湖南之岳麓山,四川之峨眉山,山东之泰山,河南之嵩山,陕西之华山,山西之五台山等寺庙所在地,类多有天然森林之存在焉。”陈嵘提到的多为中国历史上的名胜山川之寺庙,实际上,在许多并不太出名的寺庙周边,也是一派森林繁茂之景。比如美国环境史学者马立博曾经这样描绘过广东鼎湖山的情况:“尽管年代岭南地区的森林已经砍伐殆尽,但佛教的寺院还保护着一些森林的残留,尤其是距离广州西北约45英里的鼎湖山更是为中国的植物学家提供了一个自然实验室,可以重建由树木、灌木丛和草地共同构成的森林群落。”。也就是说,这片森林能在近代的砍伐浪潮中幸存下来,主要是得益于佛教场所的存在和佛家的理念。
类似鼎湖山的这种情况全国各地多有所见,例如在北京西郊的深山中有以云居寺、潭柘寺和戒台寺为代表的多所寺院,这些寺院不但院内都是古木参天,周边的山林也是郁郁苍苍,草木茂盛。有些寺院虽然由于历代的战乱已经毁于一旦,但是其本身原有的林木依然伫立在山林中,护佑着周边的山石。如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车厂村北鹿门峪尽头三盆山的南十字寺,是由唐代的景教教堂改建的佛教寺院,也是目前中国发现的唯一比较完整的景教寺院遗址。现今殿宇已毁坏,遗物仅有寺院地基和汉白玉石碑两通,寺院内还有一棵古银杏树枝繁叶茂,一棵柏树依附于树下,古银杏树左侧10米远处另有一棵3米多高的小银杏树,挺拔茂盛。遗址周边古木参天,大多是一人难以合抱的松柏,使得寺院周边的环境十分幽静,空气十分清新。
再如,位于山西省原平市东部五峰山的寿宁寺,旧为著名的山西八景之一,被称为“地角枕流”,因山有五峰而得名,属于五台山的余脉。建在中峰之上的寿宁寺,山门悬有“五峰圣境”的匾额,寺院内悬有康熙皇帝亲笔御书的“五峰化宇”四个大字。在林木稀疏的北方,这里的环境与众不同,寺院内和寺院周边遍植林木,既有参天古木,也有近年新栽的树木。据住持云,寺内的僧人都须保护树木并要栽种树木,每年还要用信众的善款雇人栽树。
道教宫观和儒家庙宇的情形亦如同佛教的寺院。徐霞客当年路过道教圣山太和山的时候曾有过这样的描写:“太和则四山环抱,百里内密树森罗,蔽日参天;至近山数十里内,则异杉老柏合三人抱者,联络山坞,盖国禁也。”即使是大都建在城市中心的儒家庙宇,譬如各地的孔庙、文庙之类的儒家祭拜场所,虽然由于城市的限制周边无法形成森林,但是庙宇内还是遍栽苍松翠柏,努力营造出良好的小环境。
此外,民间还有一些特殊的习俗,对于各地山林的保护和发展具有一定的作用。譬如“闽人有一风气,即‘士人生女,课种百树,木中梁栋,其女及笄,籍为奁资’,在闽西北的山地中,种森林是准备女子的嫁妆,所以木材与女子并驾齐驱,天然林之外又增加了人造林”。这种为嫁女儿而种百树的习惯,对于森林面积的增加显然是大有裨益的,一村有百女,则有树上万,加上原有的天然林,村庄周边必定是绿树成林了。在山西北部,至今仍有成年男性为自己栽树以备百年后之需的习惯。每个成年男子都种树,其后几十年间树木茁壮,且不断有新生男性种树,则林木葱郁就是必然的了。
上述森林保护模式显然是中古式的,也就是说森林资源的保护并无全国性的统一措施和相应的制度规定,中央政府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如清顺治年间曾设立上林苑监,专门管理全国的林业,但地方政府并无相应的专门机构予以贯彻和管理。各地多沿袭本地、本族的习惯,各自按照自己惯行的轨道行事,即使因林业问题发生纠纷或争吵等,清政府的相关机构也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各种解决方案五花八门,各有特色。这种各自为战的作法,一方面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缺乏了因循的依据。另一方面也不能从保护森林重要性的角度明示民众,更不能完全有效的全面执行。
2、近代制度性保护帷幕的拉开
步入近代后,一方面政府和民间依然沿袭原有的保护林木的惯行模式,另一方面则开启了现代制度性保护的帷幕。
最初,清政府并没有出台统一的相关法律规定。各地依然沿袭旧有办法,民间有纠纷就告官,由官方根据具体情况决断、或者靠村民乡约互相约束、勒石告诫的方式加以解决。根据倪根金的研究,明清时期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也为了保护本族的利益,护林碑曾大量出现,并且一直延续到晚清。甚至进入20世纪后,仍然有村民共同勒石树立的护林碑刻,如在山西的陵川县就有年立的一通石碑《重修真泽宫碑记》,内涉及宫观的林木问题,云:“凡宫是地界内,永禁牛羊入松坡放牧,如违者有人扯至社内,得赏钱三千文;犯坡者献戏三天。倘或不尊,送官究处。”陵川这通碑的规定十分典型,一方面体现了乡约的作用,另一方面则反映了发生纠纷时官府的作用,可谓沿袭旧有模式的典型案例。
但原有的中古式作法显然不能适应骤然变化的形势,于是,探索新的社会应对机制就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现代制度性的帷幕开启于20世纪初,清政府为了维护摇摇欲坠的统治,擎起了维新变法的旗帜,在修订律法的过程中出台了与林业相关的法律条文,并着手建立林业组织和机构,朝着法制化、制度化的方向迈开了重要的第一步。
年9月,商部正式成立,内设平均司,专司开垦农务、蚕桑、山利、水利、树艺、畜牧一切生殖之事。林业的管理开始纳入中央政府的管理体系中。年改为农工商部,分设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林业的管理归入农务司。同年11月16日,御史赵炳麟上奏请推广农林,提出在提倡垦荒发展农业的同时要在植树造林“荒者垦之,童者植之”。对此,清廷发布上谕:“著各直省督抚,通饬各属,详查所管地方官民各荒,并气候土宜,限一年内,无论远近,绘图造册,悉数报部,由农工商部详定妥章,奏明办理”。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农工商部在各省调查的基础上,经过详细讨论于年4月28日出台了《推广农林简明章程》,并奉旨“依议”,是为中国最早的林业保护法规。
《推广农林简明章程》除了提出大力发展农林业外,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是注重培养林业人才,“劝农必先兴学。各直省省城地方应设农林学堂一所,农林实验场一区。其已设有农业学堂、农事实验场者,应将林业事宜增入,务令完密。”这条规定一是要引入近代的农林学说,注重培养相关人才,并且要结合实践,通过农林实验场消化西方的农林学说,提升农林人才的实干能力。二是农工商部还特别声称要专门拟定“振兴森林造端宏大林业”的办法,然后奏明筹办。这表明,清政府对林业的重视程度明显大大提高了,并且试图正式付诸法律,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来管理。
此后仅仅20天,年5月18日,农工商部履行诺言专折上奏清廷,奏请研究制定《振兴林业办法》。奏折中专门阐述了发展林业和保护森林的重要性:一是由于建设铁路需要大量枕木的缘故,洋木每年进口“必在千万以上”,实为一大漏卮。二是森林有重要的保安作用,“可防风灾、飞沙”,“可防湍流潮水”,“可防沙土崩坏、雪石颓坠”,“可养水源”,“可供公共卫生之用”,“可为名区风景之处”,上述益处“皆所以保国家与人民之安,而为森林之间接利益也”。最重要的是,森林的存在对于气候变化有很大影响,“全国之中,森林较盛者,惟东三省。而历年来未有水旱疫疠之奇灾,雨水长均,年岁常熟者,亦惟东三省。”“其余各省则皆无茂林丛薮,以宣地气,养水源,消碳气,故北方多旱多河患,而南方多疫。近年以来,江北、湖南水患尤多,皆于森林关系甚剧”显然,清统治阶级内部已经认识到了加强林业建设、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所以,即使是经济价值少甚至缺乏经济价值的保安林也必须加以保护。奏折强调,中国森林资源的严峻状态和保安林的重要作用并不被大多数人所知,“特自阡陌之制,开山泽之禁弛,取之无节,养之不时,于是场圃之师仅谈瓜果,田舍之妇但话桑麻,而濯濯童山遂无复过问者矣。”为此,必须采取措施振兴林业:一是加强调查,了解掌握全国森林资源情况,并根据森林资源保存的情况“饬属课中”;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已有的各类林业组织和林业学堂,充分发挥其研究、推广和宣传教育的作用;三是强调政府的作用:“盖林业为利甚溥,而收效甚迟。若无国家整齐而划一之章程,官府无切实营办之责任,而全侍民人自为之能力,则森林之成立必永永无期。”这表明,农工商部已经决心把林业问题纳入国家治理和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至此,问题的提出比之《推广农林简明章程》又进了一步,已经明确提出了培养森林的法制化问题,为中国森林资源的管理走出中古模式继续助力。农工商部的奏折得到清廷的认可,批准了农工商部派员赴日本考察、调取各国森林专章、令各省将军督抚调查所辖境内森林资源情况并“备具图说,谘报臣部”、然后制定森林专章的请求。
这个《振兴林业办法》的最终结果如何,以笔者目力所及,并未得见。想来必是距离大清覆亡委实太近了,估计是虽有成稿也来不及颁行便胎死腹中了。但是,其工作并非全无功效。一是农工商部官员的调查工作,包括文本调查即了解各国森林保护立法的情况,和实地调查即令各省将军督抚调查本省森林资源的情况,均为后来民国时期制定森林法奠定了法理的和实践的基础。二是初步建立了一些林业机构,年6月(宣统元年五月)农工商部上《筹议农林工艺要政历年办理情形并拟大概办法折》,历数了与林业有关的政绩,譬如林业学堂或农林学堂的设立,专事林业人才的培养;林业公所的建立,专门管理林业事务;林业试验场的开办,专事林业科研。农事实验场的开办,其职责包括林业研究事宜。林业公司、垦殖公司等实业公司的建立,专事森林的培养和林业的开发与利用。上述专门机构的建立,均使得清廷的森林法制建设有了实施的机构,保护森林资源的制度化由理念开始走向实践。
除清中央政府外,清地方政府也有一些官员采取措施,倡导植树造林。最典型的是左宗棠在西北植树,“至西北森林,在清季以回疆之变摧毁为甚。而最著称之秦岭森林,亦于斯时罹于浩劫,据西北农林专科学校教授德人芬次尔博士(Dr.G.Fuuzel)述,在六十年前,秦中回变,为秦岭森林之浩劫,经六十年之生息,今始渐复旧观。而左宗棠开府后,东起潼关,西迄新疆之兴筑道,沿途种植树木,颇多建设。”可知左宗棠倡导的植树造林活动还是颇有成效的,乃至今日当地仍保存有相当数量的树木,被人们誉为“左公柳”。
3、北洋政府时期的森林律例与植树造林
经过清末的修律活动,法制观念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在一部分人特别是知识阶层和统治阶层中普及。所以,民国建立后,北洋政府全力修法,并在短短的三年时间内先后颁布了六通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法令。
年,民国政府建立伊始,北洋政府农林部就公布了《东三省国有森林发放暂行规则》,次年又先后颁布了《东三省林务局暂行规程令》、《东三省林务局分科规程令》,《林艺实验场规程令》和修正后的《东三省国有森林发放规则》。北洋政府为什么首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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